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14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引发热议。“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如何增强可执行性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在修法之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的观点得到许多人的认同。
禁烟法规实施14年,竟然“零”罚单,这并非深圳特例,湖北武汉也一样。经两次修订后的武汉市“禁烟令”,自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以来,也没有开出一张罚单。禁烟法规沦为一纸空文,成为当下我国禁烟难以推行的真实写照,这着实值得人们反思。
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公共服务的内容,如果仅仅满足于禁烟法规的草拟,只通过发发文件来管理,显然是行不通的。这种发文依赖症的后果,必然导致法规被束之高阁,起不到真正的宣传和惩戒效果。
尽管在国家法制层面上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禁烟法律,但我国各地早已经积极制定相关法规,这是值得肯定的。自2011年1月起,我国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但禁烟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反思深圳的禁烟令为何成一纸空文,一个最为关键的因素,恐怕还是民众的认知度不高。到目前为止,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人,被动吸烟者超过5亿人。但是,中国公众对于吸烟危害的认知度却相当的低。一项针对全球15个国家的吸烟者进行的调查表明,中国只有不到10%的人不赞成吸烟,为全球最低。
吸烟人群庞大,禁烟难成社会共识,故此,禁烟就成了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在所有的地方性禁烟令中,也普遍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清、处罚措施单一等弊病。法规的先天不足,必然导致后天执行缺乏效力。一纸缺乏效力的规定,惩处无方,监管无力,如何不让公众对此失望呢?
面对着社会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呼声,相关责任部门只停留在花拳绣腿的法规文件制定上,离开了可操作性,忽视了公众的民意渠道,最终使得禁烟令成为一厢情愿的愿景。
公共场所禁烟的确不容易,但禁烟事关公众健康,必须坚持不懈地稳步推进。而政府部门更应该从发文依赖症中走出来,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依靠民意的力量,通过公共决策的程序,才能最终找到禁烟的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