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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02日 星期二

    文论之苑

    让诗性正义的太阳在俗常生活中升起

    徐肖楠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02日   14 版)

    呈现生活的理想品质

     

        文学与现实之间不是镜子式的对应关系,而是要对现实进行引导与提升。但这些年的中国文学产生了一种倾向,它跟为欲望和利益而相互争夺的生活习性形成了镜子式的呼应,甚至文学与生活相互推动,使得这样的生活意识滚雪球般地不断扩大,不论是对城市、职场,还是对乡村、底层的描写,不论是网络文学还是传统文学,都有这样的情况。人们在这样的描写中渐渐失去对生活正义的感受,因此有必要提出文学的诗性正义,以遏制文学单一地认同物质享受与欲望。

     

        正义与每一个人的世俗幸福相关,与人们的日常生存精神相关,当然也与文学叙事和诗性意识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正义既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诗意存在的标志,而诗性可以集中呈现生活的理想品质和美的生活特征。

     

        当下中国文学交织着不同的倾向:上升的与沉沦的、光明的与黑暗的、激情的与懈怠的、平庸的与宏大的、享受的与奋进的、娱乐的与思考的……但不论现实还是文学,总是有两种基本的生活风格和生命形式:追求正义精神的生活力量,常常表现为对光明和理想的激情向往;崇拜恶劣的生存习性,常常表现为躲避正义精神的阴暗和猥琐的行为、心理。

     

        如果文学单方面迎合粗鄙低劣格调的生活,或者津津乐道于时尚狂欢而对生活恶习毫无察觉,就可能使当下中国不断滋生一种狭隘的生活风格和文学风格,使人们在观看一个文学行为或者事件时,常常习惯于消遣欲望和炫耀享受,甚至习惯于张扬权术欺诈和生活之恶,这样就有可能不断扭曲现实生活。

     

        提出诗性正义,是要更深入地探寻当下中国文学与正义的关系;倡导文学的诗性正义,是倡导某种人类精神在当下中国文学中的诗性表现:一种与美好生活相关的文学表现离不开正义精神,正义精神和文学叙事都与人性、自由、权利、信仰、尊严、理想主义连在一起,也与人类的诗性意识连在一起。

     

        文学的诗性正义不是依附于现实去肤浅地宣扬人类正义,而是在深入人类生存本质的意义上创造人类正义。因为文学使人类正义获得独特的存在形式和内容:正义与文学都由人的理想和人的现实结合而生,并成为人性和人道主义、自由和平等的真实具体表现。因此,诗性正义不仅是一种文学所创造的生存追求,也是一种生活的本来风格。

     

    文学应该让诗性正义进入普通的生命思考

     

        诗性正义是艺术方向和审美趣味,也是生活风格和生命品质,具有对现实的超越性,它带来一种蔓延于生活的美学性情,使正义遍布个人生命与日常生活。既然美好与丑恶两种基本生活力量不可避免地同时在生活中发生作用,诗性正义就应该推进到当下中国所有的文学事件和文学行为当中,因为文学必然地参与当下中国的日常生活进程,并成为人们普遍的精神经历。

     

        当下中国文学描写宫斗、职斗、婚斗、家斗的作品比较流行,这些作品中包含了不少对日常生活权术和心机的描写。这样的写作有可能导致文学影响力的进一步下滑。文学有必要与正义结盟,形成诗性正义,以提升生活,并真正深入当下中国的历史与生命。

     

        如果两种生活力量和风格的交锋无处不在,日常生活中又不断地纵容恶习,而文学对此毫无意识,那么美的精神在文学中就可能渐渐晦暗无色,正义感受也在利己主义生活习性的覆盖下匮乏衰落。其结果是文学常常无法逃脱一些阴暗意识的控制,可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去追逐一些违背人类精神的情趣,可能专注于一些会麻醉或者瓦解人们的正义感,甚至毒化人们心神和灵魂的作品。

     

        更深刻的问题在于,当下中国文学缺少对诗性正义的认识,也不愿去积极面对,并且采取了乐不思蜀的态度。广泛的利欲观念有可能吞噬当下中国文学的正义精神,利己主义、实用主义和享乐主义不断地遮盖着诗性正义呈现的可能,也遮盖着文学与正义、人性相连的品质,并破坏着现实的生活风格和文学风格。

     

        文学与日常生活的关系很是密切,而日常生活中本来就渗透着正义与邪恶的力量。其实顽劣习性暗暗地孕育着恶的意识,只不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没有多少察觉,但文学却有可能、有必要帮助人们察觉恶劣意识对生活和生命的损害。

     

        更深刻、更广泛的正义遍布于日常生活和普通作品中,更严重、更激烈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冲突深藏于芸芸众生的生活感知和文学感受,不一定仅仅在历史转折、重大事件和司法程序中。所以,当下中国文学应该让诗性正义进入普通的生命思考,让正义的太阳在俗常生活和流行叙事中升起。只有把停留于政治行为和历史事件中的正义解放出来,推广到普通的生活形式与生活内容中,让文学的普遍趣味与正义的广泛表现结合成为一种生存精神,与正义相关的人性、自由、尊严等才可能从当下中国的生活和叙事中真正解放出来。

     

    诗性正义是文学的首要价值

     

        当下中国一些文学叙事过度迎合浮华的现实表象和功利主义,许多作品不但匮乏融合诗性与正义的能力,而且更匮乏融合诗性与正义的意愿。

     

        一种生活和一种文学都要有一种价值观为主导。诗性正义是文学的首要价值,就像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针对当下中国文学叙事的功利主义缺陷,诗性正义要求发展一种可以与功利主义相抗衡的文艺哲学与文艺方向。它不仅符合人们的道德自觉,而且更符合精神传统的审美化需求,也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不管当下中国某些文学作品、行为或者事件有着怎样的热闹效应,不管它们多么巧立名目、新颖时尚,只要缺乏诗性正义,就有必要加以修正,或者,以另一些作品对其加以平衡。

     

        在不同的时代,正义精神在文学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在当下,正义笼罩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和每一个作家的作品。一些作家和作品声名远扬,但其隐藏在深处的真实却远离诗性正义,将猥琐经验和生活恶习通过个人怪异的玩味、变形,拔高为纯粹美感和人类价值,读者却难以从中发现生活的理想主义感受以及与之相关的人类精神。

     

        一种缺乏正义感受和人类精神的文学经验,能指望其具有诗性价值、人类价值吗?叙述的奇巧、意识的古怪、内容的诡异,都无法遮盖因为缺乏诗性正义而带来的苍白无力。一些以乡土和底层为名的作品,通过将人类经验变幻为个体陋习和族群劣根的类似形式,将小农意识与恶俗意识自我神圣化。如果从诗性正义出发,就难以对其认同,但更为流行的倾向,却把这样的作品抬到很高的位置,甚至被说成是“里程碑”。

     

        这样的作品蒙蔽了人们的良知和审美知觉,使那些不了解当代中国文学的人们对其大加赞赏——他们误以为中国文学就应该是这个样子,这就是当代中国文学的最好水平。从而,这样的作品就能在当下中国文学与生活中保持一种既自鸣得意又前呼后拥的文学特权。

     

        这样的作品貌似有着新奇的生命感受,即使堆积如山,实际上也飘渺无根,产生不了精神震撼,只会增加人们生活的惰性。

     

        当然,过分要求文学的诗性正义与现实对应,可能是错误的。人们观看文学作品时,通常不会要求这个作品一定具有正义性,甚至也不要求一定具有其他的社会意义。但这只发生在一种人们不关心或者逃离生活意义的情境中,而实际上,人们最终不可能也无法逃离生活的意义。

     

        同时,诗性正义不应该被错误估计为意识形态工具或者政治观念工具,诗性正义也不意味着一个特定作品就是正义概念的单一刻板表达,文学对正义的表达并不是一种简单表面、粗暴直接的现象,而是一种生动深入的有意义生活形态。

     

        另外,倡导文学追求诗性正义,是反对那些漠视、蔑视正义精神的作品,并不是绝对排斥那些缺乏社会意义的文学存在,因为文学本身就包含娱乐性。但是,文学作品缺乏社会意义就可能缺乏更深入影响人类的力量,那些对人类真正产生影响的作品,大多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都是追求诗性正义的叙述。  

     

        (作者为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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