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某些政策法规出现“空转”现象。
“替换性”执行。一些地方表面上出台了贯彻中央政策法规的措施,但落实中成了会议对会议、政策对政策、文件对文件的过程,“替换性”执行中央的政策法规。
“选择性”执行。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央某些政策法规时,对政策精神和内容故意曲解,对本地区、本部门甚至执行者本人有利的部分“选择性”执行。
“附加性”执行。一些地方或部门出台的“红头文件”,本应细化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但实际出台的却是带附加条件的甚至与中央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附加性”执行中央政策法规。
“欺骗性”执行。一些地方政府表面上表示要加大监管力度,暗中却为不法商人和违法企业“开绿灯”,充当代理人,“欺骗性”执行中央政策法规。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中央某些政策法规出现“空转”现象的根本原因。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利益集团在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一味强调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利益集团利益,对中央政策法规肢解、曲解,以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权力寻租是造成中央某些政策法规“空转”的关键原因。权力通过政策执行主体角色异化改变公共政策的本意,使政策法规执行走样,甚至落空。
政策本身的缺陷是造成中央某些政策法规“空转”的制度原因。一些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本身具有缺陷,脱离地方实际,缺乏科学性、严密性、严肃性、全局性,政策的权威性和可行性欠缺。
政绩考核体系的偏差是造成中央某些政策法规“空转”的重要因素。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考核指标设计缺乏科学依据,过于偏重经济发展的内容。考核内容随上级领导意图变化,比较随意。
政策法规执行监控不力是中央某些政策法规“空转”的体制原因。政策法规执行监控机构法律地位低,权威性不够,独立性不强,受权力干扰大,下级监控上级、部门监控政府,机构设计的缺陷使监控效率递减。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尽快制止中央某些政策法规“空转”,保证政令畅通。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树立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建立干部政绩的科学考核机制。
(二)完善权力制约体系,明确划分国家机构之间权责范围,理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完善人大对行政执行权的监督办法。
(三)合理的公共政策需要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来保证,要进一步完善决策体制,使出台的政策法规更具有科学性、严密性、严肃性和全局性。
(四)通过立法,以法律保障监控部门独立的地位,赋予更大的监控权力,增强政策执行监控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