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积极培育并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海、湖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地的实践也证明,家庭农场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农业转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留住农村年轻人农内就业的有效路径。然而,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家庭农场还存在不少需要破解的难题。
目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四大难题。
产权不到位,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难。农场的先决条件是土地,以现在的家庭耕地来看,家庭农场需要的土地很难实现自给自足。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或国家所有,农民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由于现行的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农户一方面不具有完全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另一方面缺乏对承包经营土地的长期收益预期,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科技不普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难。目前,家庭农场主大多是农村的种田能手、村组干部等,他们尽管在农村中素质相对较高,一部分人还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就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而言,他们与现代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农场的经营管理大多停留在传统经验阶段,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
动力不充足,增加贷款融资力度难。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明显滞后,加之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分工不明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难。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支撑。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不健全,跟不上家庭农场发展的需要。
那么,要解决以上问题,该从何处着手?可行的对策具体包括——
为了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应在明确界定家庭农场的定义和属性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
明确主体资格,理顺市场权力关系。一是在尽快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内涵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靠行政命令,搞一刀切、切一刀,一哄而起、一哄而上。三是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禀赋,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推进制度创新,奠定制度供给基础。一是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农地产权制度创新,让农户拥有完全而有保障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二是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担保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
推进技术普及,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事业,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家庭农场主就是职业农民,应该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明确他们的身份。要给职业农民颁发证书,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
推进组织创新,提高产业分工程度。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的家庭农场经营实现形式,如独立经营、合作制、公司制等。
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家庭农场作为新兴事物,必然需要政府多方的引导和扶持。在财政扶持中,要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加强技术服务,如农技推广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