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西方法律文化,会发现数学对其有着巨大的影响,西方的许多法律观念、法律制度、法律体系都是在数学观念的影响下产生的。
数学为何会对西方的法律观念、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产生如此大的影响?这是由于西方文化把数学视为理性的化身,在数学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数学理性,成为西方理性精神的核心。所谓数学理性,就是在对自然界的研究中,采取客观的、定量的、超验的、简单的思维趋向;追求确定性的知识;注重演绎推理。数学理性是在西方社会孕育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精神文化和价值体系。它孕育于古希腊文明,伴随着近代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而成熟和定型。由于数学理性影响了西方逻辑,影响了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因此,数学理性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是全面的,几乎各个学科都受其影响,法学也不例外。由于现代中国法律的观念、体系、制度主要从西方移植而来,所以,从数学角度解读西方法律文化,会对现今我国法律文化有更深更新的理解。
数学对法律文化有哪些具体影响呢?
一是使法典体系由松散变得严密。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流传下来一部影响仅次于《圣经》的书,这就是《几何原本》。欧几里得用23个定义,5个公理,5个公设,经过演绎推理,把《几何原本》里讲的465个定理全部推导出来,犹如用一条金线把一堆散乱的珍珠串起来。可别小瞧欧几里得的这个穿金线的“手艺”,《几何原本》的诞生不但在数学史上,而且在思想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根把珍珠串起来的金线,就构成了几何学的学科体系。《几何原本》的极大成功,使之成为一种范式,迅速地影响到其他学科领域。近代的法学家曾借鉴公理化方法对法典体系进行建构,使法典体系由以往的松散变得严密起来。如《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近现代著名法典在制定过程中都曾借用了公理化方法。
二是使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确立。确定性是数学的一个重要特点,任何学科都比不上数学的确定性。受数学确定性的影响,从笛卡儿开始,寻求确定性成为近代西方哲学追求的主要目标,亦是近代启蒙思想家想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所谓“法定”,就是对确定性的追求。罪刑法定也就是对罪行的确定性的追求。罪刑法定思想在古代已有萌芽,但由于追求确定性尚未成为人们思考问题的范式,所以,罪形法定原则难以成为一项法律原则。由于笛卡儿哲学极为关注确定性问题,把确定性问题看作形而上学思考的前提,而且不承认任何东西在具备绝对的确定性之前为真,这就为人们接受罪刑法定原则奠定了思想基础。罪刑法定原则正是在此文化大背景下形成的。
三是使西方法学更加重视学理。与中国古代法学相比,西方法学非常重视学理性研究,几乎每一个大法学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西方法学重视学理与西方法学的哲学基础有关,而西方哲学重视学理与西方哲学深受数学影响具有极大的关系。西方人重视数学,自然就会重视演绎推理,这是因为演绎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应用就存在于数学证明中。若没有数学,就不会有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推理。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推理是在古希腊演绎数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没有演绎数学就没有演绎推理;演绎推理只不过是演绎数学中公理化方法在逻辑中的成功运用。演绎数学的出现,对于西方哲学和西方法学重视学理有重大影响。
四是使西方法学更加关注程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不大注重程序法的,更为关注的是实体法,而西方法律文化却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甚至更为关注程序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西方法律文化受数学影响极深。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是从数学中得出来的。古希腊人在发现正确的数学推理规则时就已奠定了逻辑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只不过是把这些规则典范化与系统化,使之成为一门独立学科。而西方的数学和逻辑都非常注重形式,西方注重形式的思维方式就是在数学和形式逻辑的影响下形成的。不但在法律中注重程序法,而且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中都注重形式。例如,“为艺术而艺术”就是从古到今西方许多艺术家提出的口号。
五是对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影响。
考察16-18世纪的哲学理论,可以发现,最为哲学家看重的是数学的公理化方法,即从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得出必然性的结论。运用公理化方法首要的是确立公理。公理必须简单、直观、不证自明。自然法学派受此影响,借鉴公理化方法,以确立人类社会不证自明的公理。自然法学派把那些多如牛毛的法律追溯到几条原则,视作自然法的公理,运用演绎法,推演出新的法律体系。自然法学派所确立的基本公理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等等。这些公理成为近现代法律的基本内容,推动了法治理论的发展。
近代以定量代替定性科学方法的确立是从伽利略开始的,经过牛顿的发扬光大,到了19世纪,定量分析方法已获全胜,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以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西美尔说“把质化约为量”是“我们时代的一个主要趋势”。由于近代注重量化分析方法,从而形成了一个信念,即最高的价值植根于日常生活中,植根于这种生活的每一环节中,所以,强调“习俗”和“日常生活细节”的历史法学派正是在这种理论背景下形成的。
边沁创立的功利主义法学不仅是理性的、演绎的,而且是定量的。边沁所说的功利原理也就是最大幸福和最大快乐原理。边沁认为幸福和快乐都是可计算的,立法因此成了代数问题。所以,功利主义法学是受定量分析方法影响较大的法学流派。
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边沁和奥斯丁。边沁把功利主义法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应用到实证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采用的方法有社会调查、资料统计和定量分析、历史考察等。通过这些方法得到的事实是可以观察和用数学描述的。没有数学,便没有实证主义法学,事实真相便无法精确的反映。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