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5日电(记者金振娅)“烟草营销不啻是在传递死亡。”日前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召开的“烟草营销中的瞒与骗解析会”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帆博士指出,烟草业正利用国内现有法律的漏洞,在网站、各大烟草公司设置的论坛以及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社交媒体等新媒介上大作广告营销,对青少年群体的危害尤为深远,
针对青少年是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的使用主体这一点,王帆指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修改《广告法》第18条,履行2003年中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严加禁止烟草业在所有媒体,尤其是各种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营销。
除了上述的新媒体营销,王帆指出,利用地理和历史等角度炮制卷烟文化意境的文化营销、通过降焦减害等所谓科技术语采取的“低害”营销是目前烟草业实施欺骗式营销的另外两种主要手段。
华联律师事务所王惠娟律师指出,烟草业在没有充足科学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中草药卷烟低危害宣传,鼓吹中草药卷烟具有止咳祛痰等功效,不但欺骗了消费者,也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已就相关网站对某卷烟的非法广告宣传,分别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