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张蕾 从《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6号)》获悉,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北京市门头沟区等各地54个地区、361个县(市、区)开展例行督察,发现部分地区主要存在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土地批而未供、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土地执法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八类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促地方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550件,对违法用地进行整改纠正。总计追缴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缴罚款170.82亿元,收回闲置土地和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3.11万亩,拆除和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面积3571.84万平方米,23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