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代表向大会提交尽快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议案,呼吁针对自然保护地立法。
闫傲霜说,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正处最佳时机。从2004年开始,我国就开始起草《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历时10年。现有的自然保护地布局不合理,环境遭破坏严重,生态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闫傲霜介绍说,目前我国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地8000余处,占国土面积的18%,但分布不均,布局不合理,中东部地区自然保护地覆盖率不足5%,这也是今年1月中东部地区大规模爆发雾霾天气的重要成因之一,我国每年因生态导致的GDP损失数以亿计。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分属林业、环保、住建、农业、国土、海洋等十几个部门,各部门条块分割、行政壁垒现象严重,现行《条例》或管理办法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不分,环保常受制于地方发展需求。闫傲霜建议,由环保部专职负责监督自然保护地管理,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公园等提供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的范畴;将自然保护地分为四类,保护程度分为“不允许人类干扰”“允许合理人为保护措施”“有人类干扰,无直接利用资源”“有人类干扰及有限制的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工作本身可以创造约20万人的就业机会,通过增强当地社区自我管理能力,限制保护地垄断经营,可以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本报记者 张景华 杜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