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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4日 星期四

    旅游维权,矛盾纠“结”如何解?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4日 15版)
    游客在海南省三亚市南山景区游玩。 CFP

        近年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异军突起、增长迅速,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地方在发展旅游时,一些破坏环境、宰客欺客等不良现象却始终存在,旅行社和游客的冲突经常发生,导致旅游行业的消费者满意度大大降低。遇到侵权现象,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权利?

     

    “一日游”乱象为何难以根治?

     

        【案例】

     

        2012年“十一”黄金周,去丽江探友的卢女士,没经住导游“忽悠”,参加了香格里拉藏族民俗体验“一日游”。

     

        “导游告诉我们,当晚有一个到当地藏族人家跳舞、吃特色食物的活动,如果自愿参加,只需在出发前每人缴纳100元或在到达目的地后缴纳200元即可。”卢女士说,和大多数人一样,她选择先交钱。晚上8时许出发,当中巴车载着20多名游客行驶在半山腰上,导游突然要求每人再加100元,不交钱的当场下车。“简直和抢钱没有区别!”卢女士和其他4、5名旅友向旅行社投诉不成,加上天黑山深,只好忍气吞声,“一趟玩下来,人均至少多花200到300元。跟旅行社投诉也没用,都是沆瀣一气。”

     

        【现状】

     

        今年春节黄金周全国接待的2.03亿人次中,一日游游客为1.55亿人次。团费低廉、团期一天、散客居多,“一日游”的鲜明特点让不法商家看到了可乘之机。擅自撤换参观景点、降低服务标准、诱导不当消费等等在“一日游”中层出不穷,而游客通常是匆匆而来、匆匆而去,事后投诉并不便利;“一日游”通常团费低廉,不少游客也缺少追偿的动力。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尽管各省市相关部门曾多次出台规定办法,“一日游”乱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成为难以根治的顽疾。为了还游客一个干净的“一日游”环境,近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首次从国家层面打破职能交叉,针对旅行社和旅游者不签订合同、旅行社擅改行程、旅行社“甩团”及“黑社”、“黑导”、“黑车”等“一日游”市场较为突出和集中的问题进行重拳打击。

     

        【点评】

     

        海南省三亚市市长王勇:不少旅游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宰客、回扣的现象,这是旅游行业发展结构性矛盾的集中体现。究其原因,还是服务设施和行业管理的发展跟不上旅游需求的快速增长。具体到三亚,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不规范,海鲜排档和一些景点、购物点行业诚信体系不完善。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要规范旅游企业佣金管理和旅游产品价格,加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促进暗访机制建设;同时健全旅游行业“黑名单”制度,防止被取缔、清理的企业和人员改头换面“混入”旅游市场。

     

    “强迫购物”恶性循环何时休?

     

        【案例】

     

        林小姐参加某抽奖活动,获中标价1750元/人的“香港澳门双人四日游”旅游券一张,券面有某旅游公司字样。林小姐和母亲报名参了团。

     

        在香港澳门的几天里,林小姐及同团游客被强迫购物。导游带去的购物场所中全都是内地游客,门口有保安把守,游客必须购买珠宝且逛够两小时方可自由出入,还要受导游恶语相向。

     

        游客害怕人身安全受到侵害,都被迫买了价格不菲的珠宝、手表、摄像机等,其实多为假冒伪劣商品。林小姐事后调查才知道,该旅游公司其实根本不存在,所谓价值1750元的旅游券更是一文不值。

     

        【现状】

     

        长期以来,旅游行业的低价竞争滋生了“强迫旅客购物”的毛病。在“游客对旅游市场最不满意的因素”调查中,强迫购物成为第一大因素,可见游客对于这种行为非常反感。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游客对低价团本身有心理准备,对强制购物抱以默认、顺从态度,当面质疑反对的很少,而监管部门的执法不力,更加剧了这种行为,最终形成了低价竞争、强迫购物的恶性循环。依据《旅游法(草案)》,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此项规定若执法有力,将会对强迫购物现象予以根本性打击。

     

        【点评】

     

        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吴文学:任何市场表层问题的出现,实际上反映的都是管理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针对旅游市场中违反游客意愿进行多次购物,甚至强迫购物的现象,要专门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特别要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对任何违反游客意志,强迫购物的问题,遇到一件处理一件,绝不手软。近几年有的地区已经公开处理了这一类的案件,这种现象得到部分有效遏制。未来,如果《旅游法》顺利出台,将有利于旅游管理部门依法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也会对旅游经营者提供什么服务、游客如何申述、严禁强制购物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面对侵权,如何避免盲目维权?

     

        【案例】

     

        赵先生今年刚退休,和老伴想去欧洲看看,比较了几家旅行社,选了家报价最便宜的参了团。旅程中途经某国时,旅游车辆出现了故障。由于缺乏行前信息沟通和安全指导,赵先生及该团部分游客有些慌乱,和导游发生了争执,要求组团社进行赔偿并拒绝换乘车辆。僵持阶段,组团社提出了转乘大巴或换乘火车等补救方案,都因游客要求过高未能达成一致,游客遂坚持滞留酒店,致使酒店报警后被当地警察强行清理出去,后经我驻外使领馆沟通协调才平息了矛盾。

     

        【现状】

     

        一方面,目前我国旅游业本身鱼龙混杂,低价恶性竞争大量存在,服务质量得不到提高;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游客维权意识的显著增强,游客与旅行团双方冲突屡见报端。在旅游业服务质量很低的情况下,游客过度维权形式花样百出,如:谩骂有关责任人或导游、领队甚至对其围攻、撕扯、推搡等;损坏公共财物,如对机场座椅肆意踩踏、占用旅游设施和公共财物等。但从合法合理的角度来看,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动辄采用“拒绝登机”、“强行脱团”等极端措施,不但可能维权失败,而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也要由“过度”维权的游客承担。

     

        【点评】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司长李任芷:旅游出行务必要理性,遭遇旅行社不合理待遇时,一不要忍气吞声,二也不能冲动过度,要注意留存证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出行前,组团社应当认真开好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以及领事保护内容,做好安全和应急预案,减少组团的盲目性。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此案中,旅游者法律意识欠缺,不知道强行滞留酒店是违反旅游目的地国法律的行为,以向旅行社和导游施压的方式盲目维权,激化了矛盾。旅游者在旅途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在完成行程后向相关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本报记者 王小润 陈恒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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