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县域及以下的金融机构分布一共为105767个,平均6.43个行政村才有一个金融机构网点。处在起步阶段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2年6月末,经全国36个银监局批准试点的互助社仅有49家,平均每个银监局试点的数量不到两个,这对于我国几十万个行政村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就算镇上有了金融机构,可因贷款手续繁多、成本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如土地、房屋等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物,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期限、品种、额度不符合农户对资金的需求等原因,农民仍然贷款难。
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制约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在调研中发现,海南省从2010年在海口、三亚、万宁3个市县开展互助社试点工作,经过几年运行后,这些试点互助社不但没有出现金融风险,而且全部实现盈利。试点虽然规模小、时间短,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我建议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搭建合理的农村互助式金融监管体系,开放合理的多途径融资渠道,促进各类互助社发展,加大政府对农村互助式金融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共同促进农民金融合作组织发展。
(本报记者 王晓樱、魏月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