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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09日 星期六

    提问代表委员

    用制度反对就业性别歧视

    《 光明日报 》( 2013年03月09日   05 版)

        全国妇联在5省市15所高校5000余名女大学生中进行的一项典型群体调查结果表明,女大学生普遍面临着平等就业难、获取有效信息难、观念转变难的“三难”境遇。

        “女大学生就业历来是我非常关心的话题。一旦谈到这个话题,就不可回避就业性别歧视。”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委员说,“这种歧视现象的存在本身不合理,不符合男女平等的思想,也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劳动力市场。长此以往,将对良性经济秩序的形成造成危害。”

        秦和委员指出,反对女性就业歧视,既符合每个家庭的长远利益,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应当受到重视。“女性应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企业的性别就业歧视行为坚决制止,并进行惩罚。”秦和委员呼吁,政府应出台一些支持政策,帮助女性就业。

        秦和委员最后对女性群体提就业建议:既要反对女性就业歧视,也要承认男性与女性之间在心理、生理、认知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为此,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首先要充分认识自我,选择适当的职业,学会扬长避短。女性的一些生理、心理特质,对某些职业而言是劣势,但对其他职业就可能是优势。

        本报记者 龚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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