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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不规范转载让我背了“黑锅”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26日   01 版)

        编辑部:

     

        本报2月5日一版刊发了我撰写的报道《城市化,别把地名的文脉割断——对城市变迁中地名流失的反思》,通过采访和集纳相关专家的观点,对城市化进程中地名更名和命名中出现的乱象进行了分析:要么无端地被弃用,丧失了从历史远处携来的文化密码和精神内涵;要么出现可笑的“洋化”倾向,不切实际,空洞无物。

     

        报道一经刊出,当即引起了反响,主要新闻网站都进行了转载,而且多数署名规范。例如,新华网就特别注明“来源:光明日报”和“记者王国平”的字样。

     

        但是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而且一发不可收拾。一些网站充当“二传手”,直接从新华网上转载了这篇报道。然而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把“来源:光明日报”的字样忽略了,文末倒是还保留了记者的名字。结果,一不小心,我变成了新华网的记者。

     

        有的网站编辑更是“马大哈”,干脆在报道的开篇挂一个“××网讯”的电头,把记者的名字也省了,使这篇报道一下子成为了这些网站自己的“特稿”。

     

        就在记者纳闷之时,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刘涛发来一则短信:正在翻阅某报,“看到老兄的大作,学习了!”这让我如坠云雾:我没有向这份报纸投稿啊!

     

        赶紧询问详情,原来2月7日某报第7版刊登了一篇题为《“有些地名就是一部长篇小说”》的文章,署名“王国平”。整篇文章主体内容与本报刊发的报道完全一致,只是把报道的第一个小题“晋升”为整篇文章的题目。而且,文章里没有出现“转载自光明日报”的字样,成了个人的综述性署名文章。也就是说,该报的编辑没有与我进行任何沟通,直接把这篇报道从网上又搬到了版面上。

     

        这样一来,难免让人产生误解:我先在本报发表了这篇报道,然后转投给了某报,似乎旨在多赚一笔稿酬。更有意思的是,一些网站不明就里,在转载时“顺理成章”地给这篇报道盖上“来源:××××报”的戳印。

     

        几经辗转,一篇1500字左右的文章在网络上至少呈现出“一仆三主”的格局,“光明日报”、“新华网”、“××××报”都是“主人”。而我的“身份”也随之发生着变化,“脚踩三只船”。这口“黑锅”,让我背得够重的了。

     

        我觉得,作为信息传播的窗口,媒体应该率先遵守《著作权法》,在转载时多留个心眼儿,多多比对,“英雄”也要问个出处,尊重始发媒体的署名权,实现规范转载、有效转载,而不是丢三落四,或者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匆忙地复制、粘贴一下就完事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同仁都应该自觉地树立这样的意识,净化环境,疏通渠道,工作再细致一点,转载更规范一些,别让“黑锅”满天飞,“砸人”不商量。

     

        本报记者 王国平 

     

        (相关报道见今日2版《网络转载为何“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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