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2月25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张金凤)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江苏正在完善基本药物的采购新机制、供应保障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从源头上保证百姓用上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放心药。
在基本药物采购方面,江苏在国务院采购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带量采购、划分药物质量层次、确定采购上限价、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联动采购等方式,保证基本药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戚少峰告诉记者,与江苏上一轮招标价格相比,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价格平均下降33.75%。
在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方面,江苏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试行)》,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付款要求及考核指标体系。对于短缺药物,江苏出台《江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切实保证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的供应。
江苏还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测评价,在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设立15个省级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点。数据统计,2012年,江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数13391.74万人次,同比上升12.86%。门诊次均费用64.62元/人次,同比下降7.3%;住院次均费用2386.26元/人次,同比下降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