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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6日 星期二

    网络转载为何“变了味”?

    ——专家评析网络不规范转载(上)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26日   02 版)

        近来,许多作者纷纷反映网络不规范转载给他们带来的诸多苦恼。

     

        对于网络转载,我国已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网站违规转载的现象仍屡见不鲜。网络转载为何“变了味”?

     

    网络转载频现移花接木

     

        现在,网络转载大多是由网络媒体和其他媒体之间相互签署协议,协议中都会特别强调转载要注明作者和出处,不少网站都对转载规范相当重视。

     

        然而,为了赢得更多的流量,网络媒体转载还是产生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改来源、标题党、负面低俗内容多等。

     

        中青网总编辑蔺玉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网络转载存在着重负面、轻正面,重炒作、轻事实,重娱乐、轻民生,重眼球、轻法律等现象。”她列举了一些网站经常出现的不规范转载问题:某些商业网站,往往是转载负面报道扎堆,转载正能量方面的报道不足;某些网站对一些涉官、涉腐等话题反复炒作,却很少转载有关国计民生新闻的客观报道;还有的网站恶意篡改原文标题,搞拼凑嫁接、移花接木,任意在转载的文章上添加和内容不符的照片、文字,给原作者造成了伤害;还有的网站将别的媒体刊发的报道稍作修改,变成自己的“原创”,侵犯了知识产权。

     

    违法成本低,违规转载屡禁不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网络编辑每天要转载上百篇稿件。面对高强度的工作,不少网络编辑很少仔细阅读文章内容并关注来源,这就导致不时出现曲解文意或者丢掉作者、来源等情况。

     

        “部分网站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把关意识。有些网站对编辑较少进行业务培训,管理上存在疏漏;有的网站过分追求流量带来的经济利益,忽视网络媒体应负的社会责任;有的网站编辑人员流动较快,新编辑缺乏从业经验而出现技术操作上的不规范。”蔺玉红总结了出现违规转载的主要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赵占领认为,网络转载需要经过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大量转载意味着需要付出高昂的许可费用,而违法转载的成本很低,一些不规范的网站为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往往选择非法转载的方式。

     

    三方面着手,构建立体维权体系

     

        “总体而言,现有法律执行情况不太理想。”赵占领表示,关于网络转载我国已经有完整的立法,如《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网络转载不能适用法定许可制度,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应该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违法成本低、诉讼成本高等因素,尽管违规转载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但维权之路走起来却依旧艰难。

     

        赵占领认为,解决这一困境,需要从相关部门、网站和被侵权者三方面构建一个立体的防御体系。他建议,立法方面应提高作品侵权赔偿标准,加大侵权者的违法成本,除了权利人的民事维权外,还需要版权行政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多次或恶意侵权者应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网站自身需要建立内部审查体系,严格审查,并与传统媒体、权利人建立合作共赢的良性机制。对被侵权者而言,需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赵占领说。(光明网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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