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食文化”特色,“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可是孔夫子的规训。对于普通人家来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地辛苦了一年,在春节团聚之时大快朵颐享受几天口福,本在情理之中。
但是,中国人素来也有勤俭持家的好习惯,如果有人在家吃一半、扔一半地糟蹋年夜饭,肯定要被斥为“败家子儿”。然而,如果是公款消费、集团消费,恐怕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几乎没有动过的螃蟹、整只鸡、整条鱼,还有一盘盘蛋炒饭,这是记者在青岛见到的普通一席‘剩宴’,而各处饭店餐馆每天产生的成千上万桶餐厨垃圾里,相当一部分就是这些好端端的食物。”媒体所描写的这一场景,也许国人已经熟视无睹,但国外的媒体对此却大惑不解:“到底是客人走了,剩下一桌桌菜?还是服务员有毛病,客人未到就把菜上齐了?”
我国是农产品进口大国。我们一方面要致力解决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另一方面又要面对惊人的浪费。前不久,“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不无伤感地向媒体“吐槽”:“我参加过好多宴会,好多种菜,每一样蜻蜓点水吃了一点点,其他全部倒掉。”那么,这些被倒掉的食物又有多少呢?这些“剩宴”究竟是何方大神所剩?据报道,我国一年浪费粮食800万吨,而公款吃喝则排在浪费项目的第一位。
为什么公款吃喝更容易形成“餐桌腐败”呢?依笔者看,不外以下三个原因:
一、慷国家之慨。中国式的“餐桌腐败”由来已久。古代官员“食日万钱”,天子饮食更是“常膳百品”,就连士子中榜也有鹿鸣宴、琼林宴、会武宴等诸多名头;至于官员升职、加爵,更有水陆之珍陈列的“烧尾宴”。如果说封建时代的官宴挥霍的是民脂民膏;那么,如今的“公款吃喝”,不管动用的是单位的招待费还是部门的“小金库”,都是慷国家之慨,用公共财政满足口腹私欲。既然不用自己掏腰包,还怕什么“霸王条款”和“最低消费”?
二、借文化之名。近年来,由于饮食文化的流行,似乎一沾饮食的边,就堂而皇之地成了“食文化”。于是一些官员便附庸风雅,借“食文化”之名大宴宾朋。这种需求与餐饮行业的商业推广交相呼应,催生出各种名目的饕餮盛宴。岂知中国饮食文化的真义,就在于“食以载道”和“饮食有节”。传统文化中不乏像羔羊跪乳、乌鸦反哺、周公吐哺和箪食瓢饮这样的美谈;明代《万全养生四要》一书,则将孔子的“慎疾”观阐发为:“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尚澹泊也;不为酒困,慎礼节也;不多食,示俭约也。”反观那些饕餮之徒,哪有半点儿古人的“节食俭约”精神?有饮食而无文化的盛宴,不仅与“食文化”背道而驰,也必将为“剩宴”埋单。
三、失进补之义。很多人错误地认为,高档宴席上的山珍海味最有营养,因此用公款进补成了一件人人惬意的事儿。岂知佳肴美馔并不比粗茶淡饭更利养生,多食反会引发各种现代病、富贵病。诚如北宋思想家邵雍所言:“爽口物多终作疾”;南朝沈约也在《述僧中食论》一书中,将“甘旨肥浓”列为“扰之大者”。因此,重“食欲”而轻“食育”,不仅误读了养生真谛,也孕育了“舌尖上的腐败”。
杜绝“剩宴”、防止餐桌腐败,不仅要依靠“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也要善于找出“食文化”的误区,分析食客的社会文化心理。当然,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恐怕还是“罚款”二字!——谁浪费罚谁,谁负责罚谁,而且统统不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