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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19日 星期二

    孝廉文化促进中国廉政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郝 云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19日   15 版)
    郝 云

        孝是廉的动力因,是知耻和自律的价值取向的基础。孝者知耻,深受孝文化熏陶的人在文化价值取向上较能明是非、辨善恶。一个善待父母,重视人伦关系的人一定是一个在家庭中充满仁爱之心的人。由家及国,由个体推及社会,小的仁爱之心必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扩展和表现,这样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时候就能够更多地偏向于诚信、廉洁、公平和正义,较为自觉地服务于底层人民和民族国家。可见,孝有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

        廉是孝的外在实现方式。《管子》把廉耻之德放到很高的地位。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孝的外在体现形式很多,有孝忠、孝廉、孝敬等。传统孝道的解读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具有孝廉品德的人必定是内外兼修者。如果用孝来否定廉,或用廉来否定孝,或孝廉不统一,就会导致自身的人格分裂。如果以贪污腐败的形式来赡养父母,将会受到世人的唾弃而使其父母的尊严受到损害,反倒是对父母的大不敬。如果没有看清孝与廉二者的统一性,认为孝不一定廉,不廉也可以是孝,是没有看到“真孝”与“伪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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