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孝悌”视作仁的根本,认为行孝悌的人少有犯上作乱者,将伦理道德与政治实践挂勾,这正是列朝列代把寻觅廉吏的目光投向孝子的原因,认为在家中行孝者,到社会行事,方有廉洁奉公的根基。于是,“孝”与“廉”这两类德目便携起手来,并称“孝廉”。这两大德目的紧密联系发端于汉代。隋唐以降,实行比察举制更加完善的考选官员的科举制,但“孝廉”之名一直沿用下来,明清仍以“孝廉”为举人的美称,可见对“孝”与“廉”两大德目的崇仰是一以贯之的。
纵观古今中外,廉政建设不出内法、外法二者:内法为提高执政者的“道德自律”,外法为强化国家的“监督他律”,二者不可或缺。“监督他律”固然不可或缺,但并不能取代“道德自律”,不能取代“君子慎其独”。而一个人“慎独”定力的修炼,是需要自幼养成的,在这一意义上,古人求廉吏于孝子之门,是有一部分道理的。当然,对于任何法则,我们都应当求其神而不必拘其形,自然不会简单化地把行孝之人与清廉官员打上等号,但不行孝悌、寡廉鲜耻之徒一定要排除在我们选才的范围之外。廉政建设是个内外兼修的复杂工程,“孝廉”之道是可供我们参酌的一种元素,只有将其置于廉政建设的大系统之中,方可发挥其积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