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平安湖北、法治湖北是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湖北省委率先垂范、各级党委自觉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形成了“一把手”抓“第一责任”的浓厚氛围。
在加强领导统筹、强化组织保障上,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完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省、市、县主要领导与所辖区域党政及部门主要领导层层签订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和完善每半年省委书记召开市委书记会议、市委书记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完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年度考评奖惩、平安建设一票否决权制度、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实绩与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挂钩的工作机制,每年对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情况“结硬账”。发挥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的领导体制优势,加强资源整合,按照“大平安”、“大法治”的建设思路,搭建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平台。
2012年,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的奋斗目标。十八大召开后,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湖北版本”,省委抓紧制定完善“五个湖北”的《实施意见》,决定由省委政法委牵头起草《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把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任交给了省委政法委。
全省各级政法委将重点做好三项规划:一是将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把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二是制定完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标准及考评体系。按照我省小康社会建设的基本规划,制定未来5年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标准与考评体系,确保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同小康社会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落实。每年抓好几项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平安之省、法治之省。三是抓紧开展试点,迅速启动工作。从今年开始,在全省选择20个县市进行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试点,边实践边完善边总结。
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必须抓源头预防,靠制度统筹。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定不移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做决策、上项目的前置条件和刚性要求,从制度上预防影响平安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坚持群众工作制度。我省已连续三年组织机关干部到农村开展“三万”活动,高校、工会、政法机关结合各自实际,打造群众工作品牌,密切了党群、警民关系。省委政法委今年将继续扎实开展“万名政法干警进万村安万家”活动,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治安问题。
创新基层基础工作制度,进一步总结推广宜昌社区网格化建设经验,制定社区网格化建设标准,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所有社区网格管理员、信息平台、经费保障全部到位。(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张昌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