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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31日 星期四

    要讨薪“绿色通道”,更要保薪“制度黄线”

    作者:张枫逸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31日 15版)

        针对农民工工资“年年讨来年年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两节期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已经作出了部署,要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审理,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裁,保证农民工尽早拿到工资。

        与许多行业不同,农民工工资一般年前集中发放。辛劳一年的农民工,最大的期盼莫过于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一旦遇到欠薪,作为“一调一裁两审”的首个环节,劳动仲裁自然备受期待。然而,根据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延长的期限为15天。这一常态化处理机制在特殊的现实语境下,显然难以满足农民工的迫切愿望。为此,人社部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旨在减少时间成本,提高仲裁效率,这样的人性化关怀无疑值得肯定。

        不过,更应看到,即使有了“绿色通道”,也并不意味着讨薪之路就能畅通无阻。一方面,岁末年初往往是欠薪事件高发时段,且与工程款、工程质量、劳务合同等问题纠缠在一起,对于现行仲裁机构的应对能力是一大考验。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使得绿色通道恐难真正“绿”起来。倘若萝卜快了不洗泥,也就失去了仲裁提速的应有意义。同时,因现行仲裁既没有终结效力,也不受司法监督,执行效果还要打上一个问号。近年来,不服仲裁而起诉的比例在不断增加,不少农民工赢得了仲裁却仍拿不回工资,还要走程序冗长、成本高昂的诉讼之路。

        说到底,讨薪“绿色通道”仍属于事后救济,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风险性。一旦用人单位将资金转移或是挥霍掉,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在事后开辟讨薪“绿色通道”的同时,更要事前建立保薪“制度黄线”,从源头走出“年年讨薪,年年欠薪”的怪圈。

        首先,健全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施工方将一定款项缴纳到地方财政部门,发生拖欠时可动用这部分保证金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目前,各地工资保证金制度主要在建设领域实施,下一步有必要拓宽覆盖面,向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交通、水利等行业拓展。同时可以探索保证金浮动制度,工资管理规范的企业适当下调,有过欠薪记录的企业予以上浮,通过奖惩机制引导企业尊重和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将企业欠薪纳入信用体系。对一些欠薪者来说,不是无力支付的问题,而是利益权衡使然。真正的问题在于,“有的企业经常拖欠,还照常能揽到大工程,银行贷款也正常,资质也没有降低。”当下,亟待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在银行贷款、从业资质方面加以限制。

        一个“讨”字,道出了农民工讨薪的千般无奈。讨薪“绿色通道”再好,当事人和全社会还是要付出一定的维权成本。只有用制度黄线划出不能逾越的雷池,消除欠薪者的侥幸心理,才能让年终讨薪不再成为岁末焦点,让每位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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