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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29日 星期二

    畸高的“最低消费”标准必须终止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29日 05版)

        编辑部:

        1月28日,本报一版下辟栏“光明专论”刊登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文章《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刹住奢侈浪费之风》。这是到目前为止我看过的反对奢侈浪费之风最有分量的文章之一。文章说:“在餐饮企业普遍存在畸高的‘最低消费’,它拉升了公款、商务、结婚等消费的下限,成为惯例性的超需要消费,刚性助长了社会奢靡之风。光明日报等媒体抓住这一普遍存在的‘规则’穷追猛打。管理部门要对此作出研究,从制度、政策上作出调整。目前,已有一些餐饮企业认识到了这一点。希望全国的餐饮企业都来降低或终止所有畸高的‘最低消费’标准。”诚哉斯言!

        作为记者,我多次了解到:为了面子,为了炫富,公务宴请常常被较高级别的餐厅强迫接受“最低消费”标准——每位用餐者1000元或1500元甚至更高。用这些钱点来的食物的量,大大超过人的正常食物摄取量,也超过人们一般的心理承受程度。为了凑够标准,消费者点菜时拼命挑价贵量少的菜品,真正是古人说的“暴殄天物”。最近电视新闻中频现的整盘整盘菜肴被倒掉的画面,很多就是以“最低消费”之名造成的浪费,这是高档餐厅经营者非理性经营心理和消费者动辄上高档餐厅的非理性消费心理共同作祟的结果。

        出于成本核算的原因,维持费用较高的餐厅,制定适当的用餐标准,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但必须要做到“适当”。为了把触目惊心的浪费现象赶出各地、各级餐厅,进而刹住团体和社会在消费问题上的浪费奢靡之风,必须把所有餐厅畸高的“最低消费”标准降低或终止。

        本报记者 张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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