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八届二次会议公报指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众多现行纪律检查规定中的一项。现在,中纪委会议公报的这一规定,无疑是夯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建设性举措。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把已经存在的一项制度“由虚变实”,也不失为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一项推进。
当然,要真正做到扎实推进,即使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这个工作,也绝非一件易事。不可否认的是,让官员重新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并如实填写报告的事项,需要一个重新教育和认识的过程。如果官员仍旧是在其已经熟悉了的表格中画画勾、打打叉、抄抄工资条,那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仍将会流于形式。
再者,要执行这一规定,与此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必须抓紧出台。抽查核实工作,由谁来做,抽查的原则是什么,核实的结果如何处理,等等,都关系到这一制度能否真正“由虚变实”。如果纪检机关抽查同级机构的官员,这样的做法无疑就是在复制当下纪检工作中不甚成功的一面;如果抽查的官员都是非关键性岗位、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官员,那么抽查亦将成为“专查”,这项制度也将在执行中被解构。
实事求是地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当前腐败手段越来越隐蔽、方式越来越多样的情况下,只能算是防止腐败发生的一项初级防范措施。从最近媒体揭露出的“房妹”“房姐”“房祖宗”的情况看,靠自我报告和依据自我报告所展开的抽查核实,恐怕都不足以遏制作案手段稍微复杂的腐败发生。如果通过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查处一些腐败案件,那么这将在公众中树立起对这项制度的信心。
通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逐渐向前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建设,让权力在公众的监督下运行,这是遏制腐败、铲除腐败土壤的根本性举措。现在,中纪委通过公报的形式向公众作出这一公开承诺,必将在公众中建立起相应的反腐预期。
要不使这样的预期落空,就要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抽查核查环节健全相应制度,真“抽”真“查”动真格。如此,才能在反腐败方面给公众带来新的希望。
(本文摘自光明网评论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