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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农民工栾兴龙讨薪折射的问题——

    究竟谁该写保证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5日 02版)

        因为近1万元的拖欠工资,农民工栾兴龙走上了讨薪之路,最终在舆论的介入下拿回了拖欠工钱。但是讨薪过程中被迫写“保证不再找政府部门上访”的保证书,令人深思。欠薪顽疾久治不愈,该写保证书的怎能是丢了血汗钱的农民工呢?倒是有关部门该好好写份保证书,并以实际行动保证农民工工资落袋为安。

        与动辄上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欠薪相比,栾兴龙讨要的钱并不多,还不到1万元;与下跪跳楼等讨薪方式相比,栾兴龙采用的方式也算是温和的,先是找带自己来淄博打工的小老板交涉,未果又去找淄博高新区清欠办投诉。可就是这样一位讨薪数额不大、走正常渠道维权的农民工,其讨薪过程并不顺利。

        根据栾兴龙提供的情况,2012年11月9日在淄博高新区清欠办解决他的欠薪问题时,工程“大包”“二包”“三包”都能联系到。暂且不论工程层层转包是否涉嫌违法,让人想不通的是,没有一个环节找不到人,淄博高新区清欠办也正常运转,可为什么栾兴龙就拿不回被拖欠的工钱呢?

        干活给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可以设想,“大包”已经把工钱给了“二包”,以此类推,责任似乎在“三包”。但是淄博高新区清欠办的工作态度也很值得推敲。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淄博高新区清欠办工作人员不是着力彻底解决问题,反而要求栾兴龙写下“保证不再找政府部门上访”的保证书。政府的公共职责之一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劳动者取得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其中应有之义。淄博高新区清欠办如果不能替栾兴龙拿回他应得的报酬已是失职,又有什么权利让栾兴龙保证不上访呢?

        值得肯定的是,在新华社报道发出后,淄博高新区清欠办及时纠正了错误,帮助栾兴龙拿回了全部所欠工钱,但是栾兴龙的经历折射出的问题却不容回避:如建筑领域层层转包现象并未根治,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等措施并未得到落实,某些职能部门“执政为民”的意识还十分薄弱等。由此看来,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想一想,如何保证解决层层转包问题,如何保证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如何保证“执政为民”不是一句口号!

        一个栾兴龙已经讨回了工钱,还有多少栾兴龙在讨薪路上跋涉?人们期待着,有关部门把保证书写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让工资落袋为安不再是农民工的奢望。

        (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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