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经济,也称创意产业、创新经济、创意工业、创造性产业等。不同国家对创意产业的定义不尽相同,比如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地区称之为“文化创意产业”,而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区称之为“版权产业”,但它们所包含的产业项目却基本一致,通常包括软件开发、出版、广告、电影、电视、广播、设计、视觉艺术、工艺制造、博物馆、音乐、流行行业以及表演艺术等产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创意经济的内涵外延也越来越宽泛。总体而言,它是指一切以人的创造力、智慧和技能,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高技术和高文化附加值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财富和就业增长的创新型经济形态。
由于创意经济较少地消耗自然资源,致力于开发人类自身的主体资源,所以是一种高增长、高附加值和低消耗的发展方式,在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发展和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被誉为“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在其《创意经济》一书中指出,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产值,并以5%的速度递增。在一些国家增长得更快,美国为14%,英国为12%。据统计,美国是全球创意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创意产品已超过其他所有传统产业,成为美国最大宗的出口产品。2002年,美国创意产业产值达到5351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24%。最早提出发展创意产业的英国,2002年其创意产业已经占到GDP的7.9%,跻身于英国第二大产业,仅次于金融服务业,但它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却超过了金融业。
许多学者认为,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创意时代,一国的经济不再主要是由其自然资源、工厂生产能力、军事力量或者科学技术构成,其竞争力主要围绕一个中心:动员、吸引和留住具有创意才能的人才,因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不再是技术也不是信息,而是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