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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09日 星期三

    案件处理为何耗时6年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09日   05 版)

        2001年至2006年,我国电视机市场更新换代频繁,而且正是我国电视制造业成长的关键时期。为何发改委从2006年12月第一次接到举报材料,耗时六年后,到2012年底才开出罚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时建中表示,该类案件处理时间长短,最主要取决于取证的难度大与小,发改委在查处案件的时候,获取证据的难度非常大,所以耗时较长。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调查的时间周期之所以较长,是因为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需要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涉案企业前来自首。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用于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等工作。

        对于各国处理此类案件所需要的时间,时建中指出,各国对于取证时间没有规定,处理的时间也是长短不一,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取证的难度。

        时建中表示,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多家跨国企业的行为,而且案子本身从2001年到2006年,持续的时间很长,发改委在查处案件时,获取证据的难度非常大,要获得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证据,还有对中国的相关市场产生损害的证据。

        毫无疑问的是,这6家涉案企业针对全球市场共同协商销售价格是典型的价格垄断行为,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这一案件进行了严厉处罚,相比美国、欧盟,我国的处罚要轻得多。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美国、欧盟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的销售额,所以罚款金额比较大。我国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本报记者郭丽君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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