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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03日 星期四

    江苏出台随迁子女升学政策

    有学籍及完整高中学习经历者可参加高考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03日   02 版)

        本报南京1月2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孟婧)从昨日起,江苏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江苏参加升学考试。

        从2013年起,凡具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随迁子女,均可参加江苏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随迁子女监护人在江苏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都可以在江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与江苏籍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但是,参加江苏省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必须参加江苏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

        据了解,随迁子女在江苏省参加高考报名时,均需由考生本人向就读地县(市、区)招办提交《2013年来苏务工就业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并提交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稳定住所证明以及监护人就业证明。

        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说,由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各省辖市会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江苏教育考试院已经出台了补报名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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