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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引入社会力量 给流浪者温暖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31日   10 版)

        这个冬天,很多地方创造了年寒冷极值。而“贵州5个流浪儿童在垃圾箱内取暖不幸中毒”、“郑州立交桥下农民工冻死”等消息,对大众的刺激比寒风还烈。

        救助流浪者,有机制,不完善

        2011年,中央财政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启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民政部等八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到2012年底,各地流浪儿童有大幅度的减少。2013年民政部将启动“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继续关注流浪儿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王宏丽说,2013年将专门针对“利用未成年人卖花、卖艺、散发小广告等隐性乞讨行为”,加强综合治理。

        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吴克明说,在我国,流浪乞讨人员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救助和保护对象,如生活无着的外来人员、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第二类是打击和制裁对象,主要以流浪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分子;第三类是管理和限制对象,主要是不愿接受救助的职业乞讨人员。记者通过一些救助站了解到,即使第一类流浪人员,也不愿受到救助站的拘束,宁愿“自食其力”。但寒冬来临,他们随时可能遇到危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卢国显表示,有的地方成立了由城管、公安、民政三家组成的联合工作队,专门负责向当地城市救助站送人。据有关方面计算,一个40多人的工作服务队一年所需经费达六七百万元,而这样的管理工作几乎是没有效果的。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被送往救助站做过简单登记以后,根据自愿的原则又重新回到街面上,只有一少部分确实有临时困难者才到救助站接受帮助。

        让更多的人参与救助

        12月26日,民政部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队伍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有利于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有利于拓宽救助服务途径和方式。”指导意见中如是评价社会力量的作用。

        卢国显说,西方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民间力量。在美国,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委托给社会机构,由他们代为管理,其管理成本较小,而收效很大。而在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的主体主要为政府力量,以公安、民政、城管为主,对这一群体,地方政府付出了很大的管理代价。

        长期关注流浪儿童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也认为,让国家把一切包起来不现实,应该让政府与民间形成良性互动。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民间组织要善于与政府力量形成合力。

        群防群助的救助机制逐步成型

        民政部表示,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

        引入社会力量,这会是一个契机吗?

        其实,在各地民间,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人员救助,已经有了好的尝试。

        陕西西安儿童虐待与救助中心是一家较为成功的民办公助型儿童救助组织,陕西省政府每年财政拨款30多万元,并通过审计的方式进行监督。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说,应成立专门针对流浪儿童的社工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把法律、服务等各种资源整合在一起,了解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

        民政部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和热心群众提供救助线索,组织专业社工开展街面外展服务,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救助服务积极性,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最终“形成群防群助的工作局面”。

        (本报记者 陈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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