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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传媒与社会

    恶搞节目 没有胜利者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9日 09版)
    "杀人不见血" 吴之如绘

        “喂,你好!我能和我的孙女凯特说上几句话吗?”

     

        12月4日凌晨,澳大利亚一家电台的女主持人向英国爱德华国王七世医院打了个“恶作剧”电话,假装成女王的声音,骗取正在这里治疗的凯特王妃的有关信息;另一名男主持人则如法炮制,模仿查尔斯亲王的声音致电该院。

     

        他们没有想到,这个无厘头的电话被转接电话的印度裔护士信以为真;他们更没想到,当这个恶搞节目在电台播出并引发热议后,这位女护士竟选择了上吊自杀。

     

        这是不久前轰动英国的一件社会新闻,很多报纸作为头版头条大肆报道。因为事涉皇室隐私,所以也就具有了特别的新闻价值,引起了朝野的极大关注。英国首相卡梅伦呼吁人们铭记这一悲剧的教训;凯特王妃和威廉王子则对此表示“深深的悲痛”。

     

        事实上,王子与王妃事后并没有对转接电话的护士予以抱怨和指责,院方也没有对其予以停职和其他处分。所以她的自杀行为颇有些令人不解。英国皇家护士学院负责人就感慨生命不可承受之重——一个撒谎电话居然要接线者付出生命代价。那么,谁应当为悲剧负责呢?

     

        据媒体报道,肇事电台的老板辩解道,恶作剧电话是电台行业中常见的一种形式,企图以节目性质为员工和媒体开脱。

     

        也有网民质疑这位护士的媒介素养和批判性思维,认为恶搞电话轻易就可识破;更有人感叹她轻生的选择和生命的脆弱。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媒体免责的理由。因为不管作为大众传播机构还是信息传播者,都必须考虑到预期的信息传播效果和受众的接受程度,而不能用欺骗性信息误导受众,使之采取错误行动。这正是媒体社会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实,即便是点对点的人际传播,欺骗性的“扭曲传播”都有可能产生伤害性的媒介后果。2007年,美国一位13岁的花季少女梅根,正是因为在社交网站上被一个隐瞒年龄和性别的女性辱骂而上吊自杀。虽然辱骂者并不具有主观的“故意杀人”动机,也并不知道对方患有抑郁症,但由于自杀的结果确由受害者在使用媒介的过程中,接受刺激性的传播信息而致。所以,即便在法律上不好定罪,欺骗者在道德上仍然应受到谴责,在社会责任方面难辞其咎。

     

        再回到前面的案例。也许电台负责人的言论有一点是对的,即认为两位主持人事后也承担着极大的舆论压力,甚至被迫删除了推特帐号,因此他们也是“受害者”。那么谁是胜利者呢?表面上看,该台由于一番恶作剧的电话而火了一把,扩大了节目的收听率和知名度。但在事实上,其公信力、品牌形象和社会责任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也就是说,恶搞节目只会产生“媒介伤害”,没有谁是胜利者。(王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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