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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网络立法折射文化自信

    作者:杨 谷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8日 01版)

        今天,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作为网络规模世界第一的国家,我们有责任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总结中国经验,在解决个人信息保护这个世界性的难题上迈出步伐。

        人类已经迎来“大数据”时代,科学家们把包含着大量个人信息的数据库比作网络时代的油田和矿山,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人类将发现新知识,带来“大科技”、“大发展”。可是,在“大数据”时代,如果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个人隐私面临随时被侵犯的危险,互联网随时会出现足以压垮普通个体的“人肉搜索”,那么,谁会同意把关系到自己身家性命的个人信息、隐私数据放到网上呢?要想让大家放心地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隐私融为“大数据”的一分子,必须有刚性的法律作后盾,确保这些信息不会被用来随意侵犯网民自身。

        放眼全球,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互联网管理和立法上走在前面。今天,中国正在探索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必须从国外的做法中汲取经验。

        在虚心借鉴国外网络管理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在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上也有不少成功经验值得总结。比如,我国互联网管理部门合理运用世界贸易规则,大力扶持本土新闻网站和互联网企业,形成了强大的新闻网站方阵,牢牢掌握了网上的舆论主导权。在产业政策的扶持下,我国的腾讯、百度、阿里巴巴、新浪、搜狐、360等为首的信息服务方阵,频频超越发达国家的对手,而曾经一度被全球视为楷模的竞争对手MSN、雅虎则面临挑战。

        加强个人信息立法保护,解决中国的问题,既需要“他山之石”,又需要基于以往的成功经验,树立文化自信,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应该勇于在互联网立法实践上作出这样的探索。

        (今日2版刊登评论《做负责任的网络传播者》、8版刊登《俄罗斯:建立“信息过滤”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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