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王昊魁从公安部获悉,为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部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在广泛调研、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1998年发布的原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共14章,376条,其中新增107条,修改244条,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立撤案、侦查措施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修订后的《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