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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市县干部笔谈

    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

    河北省阜城县委书记 姚幸福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27日   14 版)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并进一步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把党内民主充分融入基层党委的各项工作,对于增进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完成好党的各项任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近年来,我们阜城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普通党员干部的参与程度,到目前,初步形成了民主推荐、民主提名、民主任命和民主监督“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民主推荐,积极推行后备干部民主推选制度,确保把德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在后备干部选拔时,由各相关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到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认可、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关规定的,才能被确认为后备干部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民主提名,就是根据知情度、代表性和利益相关性原则,由党员干部进行民主投票,决定干部初始提名,逐步改变单纯靠组织或领导干部进行提名的通常作法,使干部选任视野更加宽广。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重要岗位干部选拔中,召开专门会议,由县委委员和不是县委委员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投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

        民主决定,就是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命时,坚持事前酝酿和会议表决相结合,由县委常委会议集体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在干部任命前,由组织部门向县委主要领导和熟悉拟任干部情况、熟悉拟任岗位的领导介绍相关情况、征求意见,并结合组织掌握情况,全面系统地综合分析,最终提出最佳选人方案。

        民主监督,主要是做好干部日常监督和任前监督两个方面。日常监督,就是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定期把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和财务、人事等各项事务向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公开,接受监督。任前监督就是在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基础上,坚持凭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增加被公示干部近三年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判。

        2012年是我们全面推行“四位一体”民主推选监督机制的第一年。从目前情况看,严格按照这一机制选拔的干部,都能胜任本职工作,都能得到干部群众的较好评价,真正做到了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者失望,符合县委预期、群众意愿和工作要求。但是,目前这套机制还处于初始运行阶段,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结合十八大精神和阜城实际,进一步深入探索和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加大公开竞争力度。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重要科局一把手的选拔上,按照公开竞争、民主选择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竞争上岗,切实把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

        加大制度落实力度。把“四位一体”民主推选监督机制作为我县干部工作的基本制度,不断实化固化,规范执行,全面推开。特别是要根据实际,逐步把这项制度从乡科级干部层面,落实到乡镇所站、部门股室等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岗位干部选拔上,确保干部工作更加深入规范开展。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干部工作中扩大党内民主,关键在于执行。县委将率先垂范,在干部选任上不折不扣、毫不走样地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民主推选监督机制,并接受全县党员干部的监督。同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不执行、不到位、走样变通等问题,及时处理改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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