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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作者:李耀强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6日 12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承载着多种职能,一方面,从企业属性来说,国有企业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从国有属性来说,国有企业要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在关键产业和重点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还要弥补市场失灵,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国有企业还要积极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使政府的调控目标得以实现。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国有企业走上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路。在当前条件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就是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自2004年国资委开始推行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企业开始由过去的“一把手负责制”转变为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不少试点企业董事会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制度基本健全,董事会的运作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虽然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的国企董事会建设毕竟刚刚起步,相对于规范的公司治理的要求还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董事会制度建设薄弱。董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做保障,目前不少国企都围绕公司经营管理过程建立了许多制度,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特别是许多制度缺少实施细则,使制度的有效性受到影响。

        二是董事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董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以合格、高水平的董事队伍为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相对于经理队伍和企业政工队伍,董事人才不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难以满足需要。

        三是董事会的职能没有完全到位。目前董事会的若干核心功能,比如选人、用人权尚未完全落实,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作用不免会弱化,难以充分发挥制度设计时所赋予的重要功能。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使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企董事会建设的艰巨性。国企董事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应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借鉴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创新思路,勇于探索,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要明确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这需要理顺董事会与各有关机构的关系。与国资委的关系,国资委的职能应限于股东会,目前所代管的考核、选聘经理层等职能应逐步放权于董事会,董事会对国资委负责,国资委通过管理董事会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目的。与经理层的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应明确划定职责界限,董事会是决策组织,而经理层是执行组织,董事会有权组建、考核经理层。与监事会的关系,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情况下,应该通过法规严格界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应着眼于决策的科学性,监事会则应着眼于决策的合法性,以确保董事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党委会的关系,党委会应把握指导企业决策的政治方向,主要看企业决策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

        要完善董事会组织结构。逐步设立战略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实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逐步提高外部董事的比例,丰富董事会的专业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时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独立性,以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企业利益。

        要加强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如沟通协调制度,用于指导董事会与国资委之间的沟通互动,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董事之间也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议事决策制度,建立董事会会议的民主表决机制,形成董事会民主的议事决策规则,实现董事会的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董事会、董事、经理层等的责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及责任追究制度;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考核和激励机制等。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尤其是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细则,确保董事会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作,消除行政干预。

        要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国资委要审慎放权,逐步回归股东会的角色,为董事会发挥作用留下空间。二要不断完善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及时出台细则,使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尤其是董事会建设有法可依。三要培育有关董事会建设的各类市场,比如董事市场、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等,使市场机制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董事会扮演着三种角色:股东利益代表、公司决策者、经理层的组建者。在时机成熟条件下,应积极稳妥地探索将国资委履行的部分重要功能,如对经理层的组建、考核等转由董事会行使,尽量避免功能设计层面的因素制约董事会作用的发挥。

        董事会建设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核心,国企董事会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是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制度保证。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创新思路,不断探索,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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