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对于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从公务员管理实践看,如何实现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是一个普遍性难题。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济南明年起对公务员实行平时考核,立即引发社会对于如何提高公务员考核科学性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不断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分领域、分层级对干部实行个性化考核,增强科学性和准确性。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环节,也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如奖惩、晋升、薪酬等顺利实施的基础。
公务员考核主要涉及到以下问题:明确考核主体和对象、构建考核的指标体系、确定考核的内容、设定考核的方式、规定考核的程序以及运用考核的结果。因此公务员考核是一个系统的体系,促进考核的科学性必须注重各部分之间协调有序。这是导致公务员考核操作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公共管理绩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与营利部门相比,首先,绩效不可能实现完全量化,需要一定的定性描述;其次,仅仅内部评价远远不够,必须与社会公众形成制度化的互动。公务员作为公共管理绩效的具体实现者,对其进行科学考核的难度相对较大。所以在公务员考核中还需要根据公共管理的绩效特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原则,创新公务员考核的方式方法,以多样化形式提高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
从公务员考核的系统性特征和科学性要求来看,山东省济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对全市各级机关除本级党委管理干部以外的在职公务员全面启动平时考核工作,正是完善公务员考核方式方法,采取多样化形式推进考核科学性的重要举措。
根据《济南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为重点,主要考察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出勤情况。考核采用“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坚持实行个人自评与民主考评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是公务员转正定级、提拔使用、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基本涵盖了公务员考核的主要领域,为系统提升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都对公务员考核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但是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由于平时考核不易操作相对弱化,定期考核成为主要形式。定期考核主要是采取年度考核,形成了一整套办法和程序。这种考核形式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僵化性因素,单纯依靠这种方式容易导致考核流于形式。
济南市将实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做法,是在公务员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精神要求下,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探索与尝试,将促进公务员考核多种形式在实践中的运用,对于提升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在实践中有效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应该具备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