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尤以改进新闻报道文风、判断中央领导出席会议与活动是否报道的“三标准”,引起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文风”不仅指语言文字所体现出来的风格、作风,也指与某种文化倾向相关的社会风气。它看似一种形式上的细枝末叶,非关宏旨,实质上却是一个时期社会风气和主流意识形态的综合反映。诚如南怀瑾之论:南北朝文风虚夸,几百年间很乱;宋代文风奢靡,积贫积弱。我国的新闻事业由于长期受到“文革”“反右”等政治运动的破坏,媒体上的浮夸文风极大地损害了我国新闻事业的形象和公信力。之后虽经多次整改,但由于积弊太深,“党八股”“洋八股”“假大空”“陈词滥调”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文风屡禁不止。正如韩愈在《答李翊书》中所说:“惟陈言之务去,戛戛乎其难哉!”
“八项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应该说,十六大以来,中央痛下决心改进新闻报道和文风已经不止一次了。但是这次政治局从“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三个专业的角度决定中央领导的会议和活动是否报道,说明中央已将改进新闻报道文风的要求具体化、可操作化,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整顿文风的决心。三个“是否报道”的标准含义深刻,值得新闻工作者用心体会。
第一个标准是“工作需要”。王安石在《上人书》中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欧阳修在《荐布衣苏洵状》提出,“文章不为空言而期于有用”。这说明,古人已经认识到文风“有补于世”“期于有用”的重要性,可视为古版“工作需要”。我国的主流媒体多是各级党委的机关报、国家通讯社、电台、电视台以及附属网站。“工作需要”的提法,体现的是在党和媒体的领导与被领导的现实关系背景下,新闻媒体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怎么报道,都应当遵循当前的实际工作需要,而非“级别需要”“待遇需要”。有了“工作需要”这一标准,主流媒体的报道有望逐步摆脱过去那种为领导同志作“起居注”,或只按领导身份“排座次”,而罔顾实际“工作需要”的弊端。
第二个标准是“新闻价值”。尽管在世界各国的新闻教科书中,“新闻价值”的定义五花八门,但是不管东方还是西方,新闻界大多同意“新鲜、重要、接近、显著、趣味”等几个“新闻价值要素”。以此来判断,中央领导同志出席的所有会议和活动都不可谓不“重要”,也不可谓不“显著”,自然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但编辑在对同类新闻予以判断、比较时,仍然有一个新闻价值的“叠加原则”可以参照,即,在有关中央领导的某一报道中,新闻价值要素越多,其新闻价值就越大;反之,新闻价值就越小。这就为媒体编辑处理同级别领导的新闻,或者同一领导的不同新闻提供了一个可以参照的取舍标准。
第三个标准是“社会效果”。新闻价值的标准适用于对新闻报道的新闻评价,而社会效果的标准则适用于对新闻报道的社会评价。那么,一则新闻的社会效果应当用什么来衡量?东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认为:“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效验”即实际效果。在他看来,只有实效才是取得人民信任的标准。检验一篇新闻报道的优劣,也要看实际的社会效果,最主要的是看广大受众的满意程度。一般来说,那些有关贴近实际、关切民生、反腐倡廉和捍卫国家主权的主题,以及言之有物并善于用群众语言进行平等交流的领导讲话,肯定会获得较高的社会满意度。要对一篇新闻稿件的社会效果做出准确预测,不仅要靠长期的新闻工作经验,而且要靠对稿件发表后可能产生的显性或隐性的社会效果的准确判断。
可以预见,主流媒体对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如何报道,将成为我国新闻界改进新闻报道文风的指导性标杆。“三个标准”的提出和实践,也将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增添一项富有时代特色的鲜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