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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 荣长海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12日   13 版)

        党的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对科学发展观历史地位的最重要的概括。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科学发展观第一次得到全面和系统的阐述。和十七大报告相比,十八大报告仍然从四个方面加以阐述,但增添了许多重要的新内容。关于第一要义,十七大讲“第一要义是发展”,十八大讲第一要义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关于核心,十七大讲“核心是以人为本”,十八大讲以人为本是“核心立场”。关于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在提法上都与十七大完全相同,但在具体思路上更加富有逻辑性,如在论述“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时,强调“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论述“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时,强调“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工作”。

        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必须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十八大报告还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由此可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覆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而且必须延续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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