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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有职业尊严,才有职业农民

    作者:徐 娟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4日 02版)

        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会议指出,在农业和农业人口比重逐步下降的情况下,稳定发展农业、调动农民积极性,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

        在今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之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说明国家对培育职业农民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

        当前,“农民荒”问题在不少地方存在。有人曾这样比喻,现在留在农村种地的是“386199”部队——“38”代指妇女,“61”代指儿童,“99”代指老人。这一现象背后包含着诸多原因,除了种田收益率低、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滞后、文化生活匮乏之外,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如今农村缺乏有文化、有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新型农民。对此,“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曾不无担忧地指出,新型农民搞农业少了是一个大问题,不仅会影响粮食安全,也会加速农村社会的凋敝。

        未来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靠职业农民。中央强调培育职业农民,抓住了“三农”问题的“牛鼻子”。根据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的经典定义,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是身份有别于市民的群体;职业农民则充分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所以,培育职业农民,必须大幅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而这一切有赖于顶层设计先行。

        在社会地位方面,要尽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破除社会对农民的身份歧视。笔者赞同一些农业专家提出的建立职业农民资格制度的建议,既然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自己的职业,就像医生以看病、教师以教书为职业一样,就理应将他们从社会成员阶层转为经济产业职业,并且得到与公务员、教师等其他职业一样的社会认同与尊重。

        在收入方面,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职业农民的收入基本都能与城市居民持平。如1973年后,日本职业农民的收入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美国职业农民的收入也略高于城市居民。根据我国国情,未来职业农民的经济收入至少要与城市居民相当。可以设想,如果社会地位提高了,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经济收入甚至高于进城务工,还能不离乡土,职业农民的队伍势必会逐渐壮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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