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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4日 06版)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田雅婷从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获悉,针对群众反映准生证办证难的突出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下发通知,将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证流程,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

        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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