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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连云港新浦法院:开微博打造阳光司法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29日   15 版)

        本报讯(通讯员崔国权)为了进一步拓宽与青少年的交流渠道,努力营造少年审判与帮教的良好舆论环境,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设立了名为“新浦阳光少年”的实名认证微博。

        微博开通后,受到青少年网友的极大关注,粉丝数增长迅速。有网友评论认为,开通微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连云港市甚至江苏省内都是第一家,利用新兴社交工具与青少年沟通交流,适应了信息时代交流方式的发展变化,有助于加强与青少年的互动交流,打造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新浦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浦阳光少年”微博的设立,将加强与青少年及帮教人员的交流互动,拓宽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渠道。此外,还将提升少年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使审判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微博的粉丝或私信功能,将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渠道,逐步构建新浦区法院“一报一台一网”三位一体的少年审判宣传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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