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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三部门发文 禁止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乱花钱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23日   10 版)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装修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性规定。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在8项禁止性规定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不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职务消费主要内容。《办法》指出,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讯费、差旅费、国(境)外考察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含礼品)等。《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要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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