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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田 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王 捷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17日   12 版)
    山东岚山渔民在演唱岚山号子——流网号。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五千年的历史底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其中的重要代表和璀璨明珠,是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中之重,更是对各族人民民间音乐的传承。

        从陌生到熟悉,从被忽视到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近年来已成为学术界的重要关注对象,它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它的保护工作也是重中之重。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研究员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警惕重申报、轻保护现象。然而,由于音乐类非遗的特殊性,目前在传承和保护上存在诸多问题——申报工作雷声大、雨点小,重视程度不够或未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等等。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法律保障,但目前仍有一些显著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首先体现在传承人老龄化且生活状况良莠不齐。如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的平均年龄约七十岁,老龄化现象严重,面临后继无人的境地,一旦人亡艺绝,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可弥补的损失。2011年,94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西安高腔传承人严邦镇与世长辞,由于无人传承,西安高腔随之终结。

        传承人是历史的活化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立之本,然而一些传承人收入较低、生活困难。随着国家对非遗的重视,采取扶持、直接经济补贴以及“生产性保护”等措施,部分传承人因此受益,生活状况也随之改善。如传统剪纸,在一些地区的旅游旺季,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收入可观。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自身的特点,本身较少具有依赖物质形态承载的生产性与商品性,一些传承人较难借此改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着传承人的传播热情。

        同时,传承中“一徒难求”的境况也影响着音乐类非遗的传承。由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较难改变经济条件,致使中青年人缺少学习和继承的热情。一是中年人多外出打工,忙碌的工作和操劳的生活而使他们不得不放弃,他们仅将此作为一种消遣,并未投入精力去传承和发扬。二是青年人缺乏学习的兴趣,他们认为此类音乐“不好听”、“太土”,更愿意追求流行和时尚。

        华阴老腔传承人王振中曾说:“老腔现在很火,可是依旧没有更多人愿意学。我有几次看到嗓音好的年轻人,上门去求他们学老腔,可人家宁愿去打零工,也不愿意学。”除此之外,还存在一部分人抱着为享受非遗传承人的国家补贴而去拜师学艺,此类人也必定无法全身心沉浸到学艺中。

        在项目方面,还存在着传承保护下来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得到“原样”保护、“走样”的现象。正是由于一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使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流于形式,而未进行认真细致、深层次的挖掘与整理,使保护下来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存在一个整体的框架而没有做细做精,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没有被很好地传承和保护下来。

        如鲁南五大调满江红酒盅的敲击方法,在如今的表演过程中并未发出传说中酒盅清脆的碰击声,表演者手中的碟、碗、筷子等仅被当作一种道具,而没有真正起到伴奏乐器的作用。满江红表演艺术中的精髓,也未得到充分的传承与保护。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音乐文化,我们应高度尊重并提升优秀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给予其必要的经济扶持。民间艺人是传承和保护音乐类非遗的重要载体,在传承和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工业化的社会中,相对于大众熟知的艺术家,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明星效应”和直接宣传。

        在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优秀民间传承人,皆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社会地位,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被媒体称为“人间国宝”,并不定期在全国进行选拔。这一举措促进了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重视,带来的是直接的保护效应。如果我们借鉴这些有效的方法,给非遗传承人带来的群体效应和社会效应,应该也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得到提升。我们对此充满了期待。

        由于非遗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有的还生活得比较艰辛,而且多数传承人年岁已高,身体状况令人担忧,老艺人的谢世致使“人亡艺绝”的现象也有发生。虽然相关政府部门对非遗传承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资助,但却仅仅是最低的生活保障。因此,要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就应进一步提高生活待遇和必要的医疗保障,政府可采用对非遗传承人分级补贴的政策。

        例如,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外,可按年龄给予演出经费,使其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全身心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年事已高者还可按省、市、县等层面分别补贴。只有全面改善传承人的生活条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亡艺绝”和“一徒难求”的现状,这是继承和发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之举。

        与此同时,应重视“原味传承”、杜绝“形式传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本在生产、劳动、生活情形下创作的音乐类非遗失去了自身的功能性,环境的改变是音乐类非遗濒危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劳动号子”,顾名思义就是在劳动中演唱的歌曲,其主要功能就是为劳动者调整呼吸、统一节奏,为劳动服务。如今,机械化代替了人力,号子也早已退出了人们的实际生活,这就使现今传承下来的传统音乐文化出现了很多“变种”及“走样”现象。许多已申遗成功的传统音乐文化在传承发扬过程中并未将其精髓保存下来,而仅仅流于形式,人们所欣赏到的并非真正的“原味”的传统音乐文化。

        因此,虽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背景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但我们可以利用一些人为因素为其营造一个合理的生存环境。音乐界已有人提出,为中国传统音乐构建一个“人工—自然环境”,以保证音乐类非遗的原味传承。此外,还可以通过修建专业的演出剧场并定期举办音乐类非遗的演出,或将传承人与当地优秀的传统音乐直接搬进课堂,让学生亲身体会传统音乐的魅力所在,这些都将为音乐类非遗的传承与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效果。我们应珍惜非遗瑰宝,努力传承和发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国的音乐“活文化”生生不息。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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