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诉讼服务”促和谐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14日 15版)

        本报记者 周洪双

        在江苏淮安清河区,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全方位、一站式的“诉讼服务”了。清河区法院通过在辖区街道设立的“诉讼服务站”、在街道服务大厅增设的“诉讼服务窗口”积极调解邻里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不仅为群众提供了司法便利,也拉近了法院与老百姓的距离,有效整合了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清河区居民张大爷从几年前老伴去世后,就一直一个人生活。随着年纪的增长,张大爷逐渐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政府补贴的养老费用也不能满足其生活所需。五个子女相互推诿,不愿赡养他,令张大爷非常愤怒,但他又不愿拉下脸面与亲生儿女打官司,终日郁郁寡欢,生活也陷入了窘境。一天,邻居小王告诉他,街道服务大厅里有法官值班,很多人家有矛盾的都在那里解决,不用打官司。张大爷立即来到了诉讼服务站,接待他的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与他的子女联系沟通,最终让五个子女达成赡养协议,彻底解决了张大爷的养老问题。同时张大爷在法官的劝解下,与子女也缓和了关系,目前住在小儿子家,帮着带带孙子,享受天伦之乐。

        像张大爷这样享受过方便、解决了问题的群众还有很多。截至2011年底,清河区法院的法官接受群众咨询达3400余人次,现场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共2600多起,宣讲法律知识1100余次。

        “诉讼服务站就是要将诉讼服务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老百姓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法官予以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登记备案后带回法院相关部门限期解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清河法院院长卢正苏介绍说。

        “诉讼服务站”还积极与街道矛盾调处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联动配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政治优势与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优势,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清河法院“诉讼服务站”和“诉讼服务窗口”的设立,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进入诉讼程序的社区内矛盾纠纷同比下降了21.7%。“法院在街道设立诉讼服务站,不仅为群众提供了司法便利,更重要的是借助这一平台,拉近了法院与老百姓的距离,有效整合了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清河法院诉讼服务站示范点所在地的柳树湾街道党工委书记汪冲有感而发。

        本报记者 周洪双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