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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教育部提醒应从规定渠道选购校车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13日   06 版)

        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张春丽)教育部今天在网站发布消息,提醒各地为小学生和幼儿新购校车时,应依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选购,以避免发生因购买不合格校车而无法办理牌证等问题,从源头上确保校车安全。

        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指出,为确保校车质量和安全,2007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截至2012年10月16日,已发布了35个批次、共52家生产企业的441个校车产品。为方便各地各校和幼儿园选购校车,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发布的公告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通过网站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部门提醒各地各校和幼儿园关注其中有关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的变化情况,确保选购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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