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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加强社会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10日   10 版)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郭建宁: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致力于能力建设和制度创新,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群众利益无小事,诸如征地、拆迁、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都是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时要慎之又慎,努力使之科学化、民主化。必须更加关心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下大力气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中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

     

        不断促进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尤其在当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强调利益协调,更加关注困难群体,更加重视共同富裕。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改革得到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

     

        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在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的转型期,表达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会增多,因而,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利益协商和表达机制,使普通百姓的诉求有畅通表达的渠道。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只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现在,公共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体系、社会危机处理体系等都还不完善,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只有实现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转型,以服务群众为主题,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才能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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