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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7日 星期三

    流动儿童福利事业需多层次发展

    作者:曹华飞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7日 02版)

        媒体日前报道,来自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数据显示,全国14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已有1833万,其中三成曾感到“不幸福”。由于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流动儿童无法享受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存在超龄入学、辍学等现象,在医疗、安全等方面也得不到全面保障,对流入地城市难以形成归属感,心理健康、人格和智力发展也受到一定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规模越来越大,流动儿童的福利问题也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对流动儿童福利仍然实行国家福利责任制,这种福利制度依靠政府投入资金,按计划进行资源分配,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虽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少年儿童的教育成长只争朝夕,流动儿童福利对户籍和学籍管理体制的依附亟须打破。

        流动儿童的福利问题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关系着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需要解决的难点,也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笔者认为,流动儿童福利事业需要多层次发展,要使其走向组织化、法制化和专业化。

        首先,政府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和承担国家福利责任,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明确自身职责,适当扩展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保障体系,提高流动儿童定点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其次,应设立关爱流动儿童专项资金,由妇联、共青团、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努力,将资金用到实处。同时,家庭、学校和社区应探讨最佳组合,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开展社区互助,一方面,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拓宽流动人口家庭获取教育信息的渠道,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另一方面,针对跨地区、跨学校的不连贯学习生活给流动儿童造成的学业和个人成长的断档问题,学校和社区应为流动儿童专门建立教育、健康档案,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弥补。

        此外,政府可以鼓励和扶持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与针对流动儿童的服务输送,遴选那些资质好、能力强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承担和实施流动儿童护理、心理咨询等服务,不仅要关注养、教、治问题,更要找出帮助他们回归正常成长轨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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