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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2日 星期五

    观点荟萃

    合理构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作者:张宝文 关锐捷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2日 16版)

        当前推进农业生态补偿面临耕地质量明显下降、生态补偿尚未健全、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补偿标准不甚合理、制度保障效力不足等障碍性因素。为此,需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推进:一是健全农业生态补偿管理体系,在适当时机开征“农业环境保护税”。二是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三是促进循环农业发展,构建区域循环农业体系、推动循环农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示范推广体系。四是建立提升农田地力生态补偿机制,严把物质投入关,防止耕地退化和污染。五是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全程监管防控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控制管理政策。六是建立中国特色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七是建立定期休渔禁渔生态补偿机制,建议按照财政转移支付类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补贴发放。八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偿机制,补偿对象的重点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生产主体。九是变废为宝,重塑生态农业城乡良性循环,运用微生物资源循环技术,形成“食品—餐饮废物—生物饲料(肥料)—养殖(种植)—食品”的生态农业城乡大循环。

        (作者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立中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负责人、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子课题负责人、农业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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