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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河南灵宝创建法律超市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01日   07 版)

        本报讯(记者王昊魁)河南省灵宝市在“法治灵宝”创建活动中,以法律超市为平台,进一步增强活动效果。

        “法治灵宝”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命名、授予的示范单位实行三年复核、“一票否决”等制度,修订完善创建标准97条,建立示范点27个,全市124个单位、449个村(居)、181所学校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同时,在辖区17个乡镇创办法律超市,以司法所为中心,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为依托,整合土地、民政、派出所、法庭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律资源,组建市、乡、村、组四级网络,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超市作为“法治灵宝”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已成为群众享受法律服务的快捷通道,依法维权的绿色通道。自2007年开设以来,该市先后接待群众咨询2.8万人次,解决民间事务58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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