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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海南离岛免税额度提至8000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5日 07版)

        本报海口10月24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将进一步放宽,离岛免税额度提至8000元/人/次,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21种,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在会上介绍:今天上午,财政部、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免税购物限额从每人每次5000元提高至8000元,并允许免税额度在购买一件单价超过8000元的商品时一次性调剂使用。这是本次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过去,游客如果购买价格超过单价5000元的商品,不能享受免税,所购商品必须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也称行邮税,税率为10%至30%不等),即使有免税购物限额未用完也只能浪费。现在,政策允许免税购物额度在购买超值商品时先作扣除再计税。因此,消费者只要在免税店内购买到自己喜爱的商品,无论价格高低,都能享受到免税优惠;二是新增了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等3类免税品种,使免税商品品种达到了21种;三是放宽了离岛旅客每人每次购买限额以内免税商品的数量,数量限额平均增幅在70%左右。很多各类的商品,游客过去一次往往只能买2件。政策调整后,游客一次可以购买4至5件不等。旅客购买免税品在品种和数量上的选择空间大为增加;四是政策适用年龄从18岁放宽至16岁,使更多的游客得以享受离岛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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