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杨亮今天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该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为此,财政部、教育部近日专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两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办法明确,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根据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