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因社会矛盾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平安幸福,关系到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在这方面,淄博市给我们带来诸多的启示。
“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根本之举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才能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淄博市正是因为坚持做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们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他们所推行的“六小警务”、“警民恳谈”等,就是“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
2011年淄博全市政法干警共完成应办小事13721起,小案6822起,解决小纠纷5366起,排除小隐患7672起,走访群众13万余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6万余件。
“警民恳谈”,是民警与群众原生态、全开放、零距离的沟通交流。截止到2011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举办恳谈活动4550场,共有13289名民警参与了恳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提高各级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是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关键之法
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必须紧紧抓住干部队伍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有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政为民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社会矛盾。
淄博市之所以能化解社会矛盾,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关键的一点还在于他们注重提升各级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为此,他们确定了“抓宣传、树典型,运用榜样的力量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推动工作”的思路,通过典型引导,提升各级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淄博政法系统从全市8000余名政法干警中筛选、确定了5名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个人典型,并下发文件号召全体干警向这五位先进典型学习。市委政法委还成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报告团,组织这5名先进典型在全市政法机关巡回作事迹报告,引导全市政法干警以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努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
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全市共举办报告会20场,10000余名政法干警聆听了事迹报告。五位先进典型的事迹在全体干警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政法干警广泛开展了“向先进学什么、比先进差什么、学先进做什么”大讨论,通过自我剖析、对照检查,进一步找准了和先进典型的差距,增强了学习先进典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掀起了学习身边先进典型、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热潮,有效地提升了政法队伍的思想境界和执法水平。
法、理、情相统一,是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之策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趋势。处理这些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依靠单一的手段、部门的力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淄博市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探索出了律师参与、多方会诊、经济救助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淄博的实践表明,在新的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不仅要做到公平、公正,而且在工作方式和方法上还要做到法、理、情相统一,使社会矛盾的处理结果合情合理、令人口服心服;不仅要依靠法律、行政等手段,而且要综合运用教育、帮扶、救助、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从基层做起,并服务于基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