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6月,中共中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议,以南昌起义日——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每年的8月1日开展纪念活动。中央同意这一建议,并决定在红军成立纪念日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随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决定“八一”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的命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根据中共中央、苏维埃中央政府、中革军委的指示和决定,中央苏区全面开展纪念“八一”活动。红军各部队加强军政训练,特别是对红军官兵进行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任务的再教育,增强官兵的政治责任感。全国总工会发布文件,号召苏区工人突击赶制3万双布草鞋慰问红军。苏区共青团中央局号召共青团员,积极参加红军及开展慰问红军活动。少共苏区中央局号召青年妇女,突击做10万双草鞋送给红军来纪念红军成立纪念日。中共江西省委、福建省委、闽赣省委、粤赣省委也相继作出布置,要求各县委做好“八一”慰问工作。苏区广大人民纷纷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提高了红军广大指战员的政治觉悟和战斗积极性。
1933年8月1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在瑞金举行阅兵、宣誓、授章、授旗仪式,纪念“八一”节。参加这次活动的有中共临时中央、苏维埃中央政府、中革军委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及代表,青年团中央和全国总工会等各种群众组织的领导与代表,瑞金城附近的部分群众,非受校阅部队代表,受校阅部队,总部直属队,共数万人。从此,“八一”就成为中国工农红军和后来人民解放军的建军节。在“八一”节期间开展纪念活动,也成了全体军民的光荣传统。
(本报记者 户华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