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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观察与思考

    化解小微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短缺

    作者:王振洪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6日 16版)
    图为福建省三明市金湖旅游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在制作木雕工艺。樊世刚摄

        当前,中小企业要实现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生产、技术、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短缺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特别是小微企业由于企业人数少、营运收入低、专业分工不清晰,在吸引高职毕业生中存在天然的弱势,要改变这种弱势状态,校企深度合作是有效的路径。

     

        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和高技能人才状况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09年我国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12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在出口总额中占到了60%以上的份额,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是,《瞭望》新闻周刊深入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调研时发现,沿海中小企业不少陷入生存困境,珠三角地区的不少企业处于“接单无利润”状态。企业“生存危机”最为突出的是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员工2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这此企业大多属于原材料依赖型企业、传统低利润制造企业或需求萎缩、产能过剩企业,其经营模式处于投资增长的扩张性粗放经营型。一旦资金、原料、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出现问题,微小企业就会面临着生存危机。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人才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变,是这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微企业的竞争就是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竞争,谁占有了人才优势,谁在行业中就有竞争力。

     

        在我国,与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培养人才、技术联合的往往是大中型企业,它们能够按照自己的用人标准在高等院校“定制”人才,并获得其技术支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科技附加值,降低了过分依赖资源的风险。而多数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弱小无法实现与教育机构的紧密联系,无法享受到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即使招聘到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往往只是在企业中进行短暂的过渡,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后很快流失到大中型企业。高职毕业生就业半年、一年后的居高的离职率也证实了这一点。小微企业主在面对“用工荒”的同时,也面临着“要不到”、“留不住”高技能人才的困境。

     

        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缺乏深度合作的原因

     

        近年来,高职院校立足区域或行业,主动走出校门与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形成了工学结合、学做一体、项目化教学等内涵丰富的有效教学模式。不容讳言,校企合作富有成效的主要是与大中型企业的合作,当下其合作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企业作为高职院校毕业生的顶岗实践基地或教师社会实践基地;二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等;三是高职院校为企业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或成人学历教育。

     

        《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显示,全国高职学校毕业生有近六成在300人以下规模企业就业,其中在50人以下小微企业的约三成。小微企业是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阵地。既然这样,从高技能人才的供求关系来看,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的合作理应是最为紧密的。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很难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地方政府对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的合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地方政府在促进小微企业校企合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缺乏操作性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校企合作常常被认为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之外的市场行为,也缺乏面向小微企业群体具体协调校企合作的专门机构。

     

        二是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利益诉求不相呼应。小微企业希望通过合作获得合格、可用的人才资源储备,解决技术难题,共享学校与地方相关部门的资源等。而高职院校寻求与小微企业的合作,则是希望为毕业生提供优良的实习环境,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科研和实践条件。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缺乏充裕的学生实践岗位和足够数量的实践指导老师,因此很难像一些大中企业那样,与高职院校开展“工学交替”等活动,更无法合作开展“订单培养”,使得双方的利益诉求无法实现互利共赢,双方合作的意愿和积极性都不高。

     

        三是高职专业人才培养与小微企业的人才需求缺乏有效对接。小微企业需要各类人才,但就单一专业来说用人数量少,对员工的专业性要求没有大中型企业来得严格,但其综合性要求却较高,而且在需求的时间、专业、规格和数量等方面都存在多变性,这与专业教育的“批量生产”和专业性形成矛盾,导致了校企双方始终处于零散的、临时的、表层的合作状态。

     

        深化校企合作化解小微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短缺

     

        1.健全机制,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完善政府管理职能。政府要通过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针对小微企业的校企合作制度支持体系,积极发挥校企合作在小微企业人才供应、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首先,政府要完善自身的行政职能,及时关注与发布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及变化,将校企合作纳入政府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之中。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职业院校提高面向小微企业人才培养的主动性、针对性,在专业设置、联合招生、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为小微企业参与技能型人才培养创造更多的机会。再次,劳动人事、科研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积极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小微企业工作,引导企业拓展技能型人才的可持续发展通道,对于联合小微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给予专项扶持,以调动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2.创新模式,建立针对小微企业校企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校企合作的关键是找到校企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在操作层面建立基于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首先,行业组织牵头,联合行业内同类的多家小微企业以“抱团”的形式建立对话与合作,克服单个企业合作能力有限的弊端,从而形成集聚效应。其次,职业院校要从教育公平性的角度,将广泛的小微企业群体作为合作对象,针对小微企业复合型技能人才的需求特征,通过改革课程体系,开展跨企业的惠及面更广的订单培养,引入企业共性的教学项目,使得培养过程更加贴近企业岗位群的要求,为小微企业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再次,地方政府部门要统筹区域高职教育资源,引导大中型行业龙头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平台,面向所有的小微企业和高、中职乃至培训机构开放,政府以奖代补或者拨付运行费用等形式给予扶持。

     

        3.完善服务,发挥职业院校在小微企业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首先,要引导各小微企业树立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主动意识,将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员工培养培训作为自身解决人才难题的主要途径,精心设计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完善员工培训定时、定期、定质、定量的制度体系。其次,职业院校要加强小微企业培训需求调研,归纳小微企业共性的需求,开发出课程或模块,增强针对性、灵活性、开放性,形成全方位的员工培训课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展远程教学和校企点对点的辅导以及分企业的答疑,以提高培训效果。再次,政府部门要建立科学有效地评估体系,对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控,并运用财政杠杆进行适时、适度的引导和激励。

     

        (作者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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